⒈ 宋熙寧年間王安石推行新法,將差役改為雇役,由當役人戶按等第出錢,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稱為“免役法”,亦稱“募役法”。見《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⒈ 宋 熙寧 年間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將差役改為雇役,由當役人戶按等第出錢,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稱為“免役法”,亦稱“募役法”。見《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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