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記其功績而略其小過。
⒈ 謂記其功績而略其小過。
引《后漢書·黨錮傳·李膺》:“夫立政之要,記功忘失,是以 武帝 捨 安國 於徒中, 宣帝 徵 張敞 於亡命?!?br />一本作“記功忘過”。 明 張居正 《為故大學(xué)士高拱乞恩疏》:“夫保全舊臣恩禮不替者,國家之盛典也;山藏川納,記功忘過者,明主之深仁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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