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誣陷,論腰斬咸陽(yáng)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fù)牽黃犬俱出上蔡?hào)|門逐狡兔,豈可得乎!”事見(jiàn)《史記·李斯列傳》。后以“東門黃犬”作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
⒈ 亦作“東門逐兔”。
引秦二世 二年七月,丞相 李斯 因遭奸人誣陷,論腰斬 咸陽(yáng) 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fù)牽黃犬俱出 上蔡 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事見(jiàn)《史記·李斯列傳》。后以“東門黃犬”作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 南朝 陳 徐陵 《梁貞陽(yáng)侯重與王太尉書(shū)》:“東門黃犬,固以長(zhǎng)悲; 南陽(yáng) 白衣,何可復(fù)得!”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廷讞》:“做不得醉 陶潛 霜籬酒巵,拚則個(gè)笑東門黃犬難攜?!?br />清 錢謙益 《次韻何慈公歲暮感事》之二:“南海騎麟真漫浪,東門逐兔枉悲酸?!?/span>
⒈ 秦朝的宰相李斯,因趙高誣以謀反罪名,臨刑腰斬時(shí)懊悔的告訴他的兒子說(shuō):「我想與你牽著黃犬到東門外逐兔,哪里有可能?。 沟涑觥妒酚洝ぞ戆似摺だ钏箓鳌贰:笥靡员扔髯龉僭獾?,抽身悔遲。
引南朝陳·徐陵〈梁貞陽(yáng)侯重與王太尉書(shū)〉:「東門黃犬,固以長(zhǎng)悲;南陽(yáng)白衣,何可復(f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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