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收養(yǎng)棄嬰的機構。
⒈ 宋 代收養(yǎng)棄嬰的機構。近代有類似機構,稱“慈幼院”。
引《說郛》卷十九引 元 鄭元祐 《遂昌山樵雜錄·激賞慈幼》:“宋 京畿各郡門有激賞庫,有慈幼局……貧家子多,輒厭之,故不育,乃許其抱至局,書生年月日時,局有乳媼鞠育之?!?br />明 丘濬 《大學衍義補·固邦本·愍民之窮》:“淳祐 七年,創(chuàng)慈幼局,應遺棄小兒,民間有愿收養(yǎng)者,官為倩貧婦就局乳視,官給錢米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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