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劃分歸屬。
⒈ 劃分歸屬。
引《新五代史·雜傳·賀德倫》:“為我報皇帝,三軍不負朝庭,朝庭負三軍,割隸無名,所以亂耳?!?br />《新五代史·職方考三》:“監(jiān)利,故屬 復州,梁 割隸 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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