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 基本解釋為1. 指史官。2. 主持考試。3. 用以稱主考官。4. 掌管文書;撰擬文稿。5. 用以稱掌管文書的人員。6. 謂詩文不直陳而用比興。 7. 法律用語。
法律上判決文的第一段,記載判決結果與適用的法律。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wǎng)絡或由網(wǎng)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華漢語詞典www.allstream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wǎng)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lián)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