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 過繼(guò jì),亦稱“繼”、過房、過嗣、繼嗣。 釋義:指自己沒有兒子,收養(yǎng)同宗之子為后嗣。也指入養(yǎng)父之家為其后嗣。是傳統(tǒng)宗族觀念中的一種收養(yǎng)行為。大多數是為了延續(xù)男性繼承人而為之。當一個家庭需要后嗣時,就從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yǎng)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即使一名男性無子身亡,家族仍可為其選擇一位嗣子,形成親子關系。 有些地區(qū)生下小孩難養(yǎng)(好生病等),也會進行過繼(形式上),認為這樣孩子好養(yǎng)活些。 閩南與臺灣流行過繼母系制度,日本、琉球流行一種以贅婿作為養(yǎng)子的婿養(yǎng)子制。
過繼guòjì
(1)[adoptayoungrelative]∶將自己的兒子給無子的兄弟、堂兄弟或親戚做兒子
小虎過繼給他三叔家已二十年了
(2)[haveone'schildadoptedbyarelative]∶沒有兒子的人把兄弟、堂兄弟或親戚的兒子收養(yǎng)為自己的兒子
自己沒有兒子而以兄弟、親戚或他人之子為后嗣,稱為「過繼」。《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府尹道:『你還有別的兒子或是過繼的否?』」也作「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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