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對親老丁單的死犯、流放犯,有留下養(yǎng)親的寬緩條例,稱留養(yǎng)。例始于北魏太和年間,清時(shí)仍沿用。
⒈ 指對親老丁單的死犯、流放犯,有留下養(yǎng)親的寬緩條例,稱留養(yǎng)。例始于 北魏 太和 年間, 清 時(shí)仍沿用。
引清 袁枚 《隨園隨筆·原始》:“留養(yǎng)始于 北魏 太和 十二年詔:罪人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又無期親者,仰案后列,奏以待報(bào)?!?/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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