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吏 文法吏(wén fǎ lì)是戰(zhàn)國以來隨著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一種官僚類型,其主要特點是尊奉主上曉習法律并善于合乎法律規(guī)范地處理紛繁復雜的公文和具體事務。漢代稱“文法吏”為“文史法律之吏”,或簡稱為“文吏”,是于儒生相對而稱的。“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光武帝“既以吏事自嬰,(明帝)尤任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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