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 中國舊時的地租分成制。始見于秦漢,宋以后更為流行。地主出租土地時,規(guī)定佃戶每年以收獲總額按成交納地租。地租率一般是五成。但地主如供給佃戶部分或全部種子、肥料、耕畜等生產資料時,租率常高達七八成。
房東將一幢房子的幾個房間或一個房間中的幾個床位分別租給不同的住戶。
為地主與佃農依一定的比率分配生產物的制度,其分配率各地不同,有對分、業(yè)六佃四、業(yè)七佃三等。
德語untervermieten,weitervermiete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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